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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阀门五厂获批延续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
- 分类: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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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7-0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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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国家核安全局文件国核安发[2011]86号 关于批准延续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五阀报告函〔2010〕1148号)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五阀报告函〔2010〕1149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
上海阀门五厂获批延续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
【概要描述】国家核安全局文件国核安发[2011]86号 关于批准延续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五阀报告函〔2010〕1148号)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五阀报告函〔2010〕1149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
- 分类: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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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7-0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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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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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延续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五阀报告函〔2010〕1148号)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沪五阀报告函〔2010〕1149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延续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 (11)1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 (11)24),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许可证 延续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一: 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11)18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仕平 单位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67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附件二: 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24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仕平 单位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月罗路567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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